近日,山西长治县雄山振义煤业有限公司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被长治市上党区应急管理局处以40,000元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山西长治县雄山振义煤业有限公司在2024年5月27日的视频监控中,矿领导马鸿祥进入150101切眼扩刷工作面,未对空顶下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和装载机运行期间作业范围内有人员的违章行为进行制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款的规定。同时,该公司的15号煤主斜井带式输送机机尾滚筒包胶皮存在多处脱胶、缺口,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山西长治县雄山振义煤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二万元整。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二万元整。合计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四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