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同煤矿集团王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因控顶区域内失效的支柱未立即恢复或者更换,被大同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处以人民币2.5万元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大同煤矿集团王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控顶区域内出现了失效的支柱,但未能立即恢复或者更换这些支柱。
大同煤矿集团王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构成了对安全生产法进行违规行为。对此,大同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为依据,对大同煤矿集团王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人民币2.5万元的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