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午,在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建党103周年纪念日即将到来之际,河南省晋商会党支部举办“迎七.一”主题党课,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103周年。河南省晋商会(晋商俱乐部联合发起机构)党支部书记、会长郭启文作《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是我国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之基》主题党课宣讲。河南省晋商会党支部组织委员张俊平与全体党员,执行会长李全勇,常务副会长宋国帅、韩全保、常世维,副会长朱朝辉,秘书长张佛廷,副秘书邢光正、崔丽媛以及理事郭忠、王彦周、高媛等40余人参加了党课学习。
郭启文书记说,今天我们举行主题党课,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宣讲的题目是《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是我国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之基》。上个月,我在北京国家法官学院参加了由全国工商联、司法部联合主办的“首期新时代民营企业家法治素养研修班”。我与全国工商联执委常委、直属商会会长和副会长,省级工商联副主席、副会长等74名民营企业家参加本期研修班。
郭启文书记在主题党课中说,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主题党课,一是传达学习由全国工商联、司法部联合主办的“首期新时代民营企业家法治素养研修班”相关内容精神;二是结合我会实际,谈谈我对这次学习的体会以及我们贯彻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做好当前工作的意见。
郭启文书记说,这期研修班活动宗旨就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民营企业家树立正确法治观,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基础。首期研修班共开展了4次课堂教学、3场现场教学以及2次互动活动。由知名法学专家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公司法修改等涉企重点热点法律问题为我们作了专题辅导。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受案中心进行的现场教学期间,我们参加了法官讲坛活动,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公安部经侦局有关负责同志授课。在“法企面对面”“法治观大家谈”环节,我们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分享了尊崇法治、信仰法治、践行法治的心得体会,并与立法和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以及专家学者探讨交流了依法治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等问题。在研修班学习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院机关接见了我们并发表讲话;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徐乐江参加了“法企面对面”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卫列在开班式作了动员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成林参加并主持了法官讲坛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参加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实践教学;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姜伟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题,讲授了开班第一课。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方光华全程参加研修班教学活动,并在开班式、结业式作讲话。
5月30日上午,以“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的探索与实践”为主题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讲坛”第四讲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参加并同新时代民营企业家法治素养提升研修班学员们交流。张军提出要做深做实“严管”“厚爱”,持续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座谈交流会由最高法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成林主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法纪检监察组组长、最高法党组成员张荣顺,最高法党组成员茅仲华出席。全国工商联、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及新时代民营企业家法治素养提升研修班全体学员参加,最高法部门负责同志和法官旁听了座谈交流。
张军院长说,“人民法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符合条件、可以挽救的涉案企业既依法办案,该罚的罚、该管的管,又督促合规整改,该救的救、该护的护”“要依法能动履职,让企业有机会‘活下来’‘管得住’‘经营得好’”“做好企业合规,法检携手,更有作为”“要用心用脑用情在‘怎么救’上下功夫,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相关单位的协同配合,真正做到救企业、促发展、惠民生”“办企业合规案件,法官必须跳出‘就案办案’,不局限于‘坐堂问案’,做到‘小案不小办’”“我们企业一开始无畏无知,逐步走向明知故犯,越来越大胆到一路狂飙,最终自食恶果跌入深渊。是合规改革给了我们重生的机会,我们现在以法为友,真正从合规改革中受了益”……来自最高法和中级、基层法院的法官马岩、胡亚斌、齐国安、章国松、张庆东结合具体案例,介绍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背景以及在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领域的推进情况。正在参与整改的某地重点企业董事长谈了三年来企业参与合规整改的感受。
张军院长指出,“建议加大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动”“检法两家要在党的领导下做实这项改革,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合规不是目的,目的是守法合规地经营。相信涉案企业经营者感触最深,违法违规让他们尝到了苦果,整改完成后‘合规’二字也在他们心中扎了根”“建议第三方机制进一步拓展适用范围、规范评价标准、落实后续跟踪、加强监督管理”“案例是最鲜活的法律,建议人民法院定期发布企业合规改革典型案例,让更多人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张军院长强调,“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司法机关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实‘两个毫不动摇’、平等保护的务实举措。改革取得的成效离不开全国工商联、中央政法各单位、相关部委的携手共进,离不开专家学者的智力支持,离不开企业家们的理解、配合。”他指出,“与民营企业家代表开展交流研讨,看到大家对审判工作的信任,听到大家倾诉的难处,体会到大家对未来发展的信心,感到司法审判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使命和重任。”围绕进一步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张军提出三点希望——
一是希望各级法院把“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落到实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实,把“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的重要制度。实施中要把“从政治上看”与“从法治上办”有机结合起来,从更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角度,准确把握好政策。要深刻认识我国民营企业正在发展壮大、相关制度规范还不够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还在建设中的现实,立足于最大限度挽救涉案企业、保住经营主体,积极教育、救治,坚决防止一判了之。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都可以探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只要有利于企业发展,就要协同有关方面有力推进。不能让任何一个企业仅因涉案而垮掉。同时把“严管”进一步做实,与有关方面协同落实好第三方监管机制。要抓紧研究出台相关制度规范,在“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中充实相关内容,促进规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
二是希望民营企业坚持守法合规经营。企业发展经营只有合规、唯有依法才能行稳致远。当面对明显违规违法能获利、严格依法依规经营会失去商机的权衡时,负责任的企业家应该选择后者。要坚决向行贿、逃税、走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经营行为说不。要像重视市场销售、财会内控一样重视合规建设。
三是希望携手相关部门把合规改革推向前进。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需要全国工商联、有关政法机关、行政部门、专家学者形成工作合力。要共同推进合规改革尽快成为法律条文,为相关单位依法规范实施提供重要制度依据。要共同落实合规监管制度,总结监管评估中的正反案例,努力为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提供实践样本。要共同促推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健全完善,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改,坚决破除妨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让民营企业家对法治环境的期盼更好地成为现实。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方光华在讲话中指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暖企惠企的好政策,是贴合时代需要、具有中国特色的好改革,让很多企业焕发活力、重获新生。新时代十年,民营企业飞速发展,离不开法治环境的持续改善。希望广大民营企业家深刻体会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看到司法机关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法治环境的不懈探索,更加自觉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为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郭启文书记指出,7月15日至18日,将召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会议将重点研究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一系列问题。明确提出,改革开放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全党必须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自觉地把改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我们举行纪念建党103年党课,就是要进一步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鼓足干劲抓经济发展,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从发展环境、政策支持、法治保障、社会氛围等方面提出31条具体举措,为民营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创造更好条件。我们要乘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经济运行中积极因素增多、动能持续增强、社会预期改善的东风,进一步激发广大会员企业的创业激情、增添干事的动力。
郭启文书记强调,有中国特色法治的保障,越是爬坡过坎,越要抖擞精神,就一定能够在曲折的道路上找到适合自己的节奏,最终抵达理想的彼岸。这就如同一列火车在崎岖的山路上跋涉,我国的经济纵有千难万险,但只要我们有信心、有勇气、有智慧,就一定能化险为夷,行稳致远。
郭启文书记主题党课结束后,参加会议的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围绕主题报告,结合各自的实际,对如何坚持晋商精神、如何看待困难,如何专注主业,如何创新思路等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郭启文书记在会议总结时强调指出,改革开放40多年的实践证明,民营经济创造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做出了非常重要的社会效益和贡献。如果没有非公有经济,单就业岗位就不知要丧失多少,失业率要增加多少,人们的工作和生活自由选择空间会压缩多少。因此,作为在豫经商创业的新一代晋商,千万不要轻看了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是国有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份,是不可替代的补充部分。我国持续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新动能,科技创新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驱动力。特别是以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绿色能源等为代表的技术突破,将不断创造具有高成长性的新赛道新业态。国家提出开展“人工智能+”行动,就是要通过人工智能的广泛赋能,为经济的健康发展注入更强劲动力。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的不断变化,新《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修订背景、意义及重点均体现了现代企业的需求,并与商业实践、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紧密结合。
一、修订背景
新《公司法》的修订背景源于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随着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加剧,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适应这一变化,新《公司法》的修订旨在为企业提供更加灵活高效的法律环境,以推动其持续健康发展。
二、修订意义
新《公司法》的修订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
1.加强公司治理结构:新法通过优化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职责分工,提高了公司的治理水平和透明度。同时,强化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2.保护投资者权益:新法进一步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明确了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机制,从而提高了投资者的信心和市场稳定性,3.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新法通过简化公司设立和融资程序,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这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修订重点
新《公司法》的修订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新法将独立董事制度纳入其中,提高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同时,明确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强化了其独立性和权威性。2.强化股东权益保护:新法规定了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机制,明确了赔偿责任主体。此外,还加强了对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监管,防止股东权益被不当侵害。3.促进企业创新与研发:新法鼓励企业设立研发部门,加大研发投入,以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同时,对企业研发成果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成本负担。4.优化企业融资环境:新法简化了公司发行股票、债券等融资产品的审批程序,提高了融资效率。此外,还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多元化、低成本的融资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总之,新《公司法》的修订背景、意义及重点体现了现代企业的需求,并与商业实践、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紧密结合。这一修订为企业提供了更加灵活、高效的法律环境,有助于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新法在实践中也得到了广泛应用,为企业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指引。
郭启文书记表示,我们坚信,有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前进中的困难、成长中的烦恼,也一定能在发展中得到解决。
河南省晋商会纪念建党103周年活动在《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歌声中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