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启文同志是河南省晋商会(晋商俱乐部联合发起机构)会长,同时,他还有另一个身份——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近日,他收到了一份来自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发来的“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采纳情况告知书”。告知书上写道:《根据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将您提出监督意见的采纳情况告知如下:您监督对xxx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公开答复检察办案活动后提出了“同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依法向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意见建议,成为检察机关办案的重要参考。我们经认真研究,综合检察办案情况,依法作出向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处理决定。衷心感谢您对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顺应公众呼声,适应检察体制改革的需要而创设的一项全新的制度,它的建立,对丰富我国的监督理论、推动刑事诉讼改革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郭启文同志担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来,在河南省司法厅的关心指导下,他在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做严守法律、遵守纪律模范的同时,还认真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参与监督检察机关的办案活动,应邀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视察调研、其他检务活动等工作。他说,作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进一步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定,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公道正派,自觉维护人民监督员的良好形象,做到尽心尽力、尽职尽责,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让法律公平正义更健康发展,让社会更加稳定和谐。
郭启文同志牢记底线、严守政治纪律,不忘入选宣誓誓词,严于律己,认真履行了人民监督员的职责,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监督员的良好社会形象。他荣获“河南省人民检察院2022-2023年度优秀人民监督员”的称号,受到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