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应急管理部官方微信号,2024年3月11日12时07分,安徽省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桥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造成9人死亡,15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1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637.73万元。
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网站公布了《安徽省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桥煤矿“3·1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期间,瓦斯治理不到位,采取的措施未能有效消除火源,火区封闭施工、组织人员撤离不力,封闭区域内发生瓦斯爆炸导致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报告共对煤矿矿长、上级企业及集团领导、当地政府相关干部等37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官网资料显示,截至2022年末,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总资产超过1400亿元,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曾荣获中国工业大奖。
事故原因公布
煤矿、上级公司、当地政府共37人被处理
事故直接原因:
2131(3)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期间,采煤机截齿与断层带岩石摩擦产生火花,引起断层带裂隙中涌出的瓦斯燃烧,对工作面实施封闭灭火,封闭区域内发生瓦斯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1、事故间接原因及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一)谢桥煤矿
1.过断层瓦斯治理不到位。未按要求对Fs218断层采取超前治理措施,致使断层活化并与采场周围的卸压瓦斯富集区域沟通,出现瓦斯爆燃、燃烧后,仍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2.火源防范及处置不到位。对采煤机截割岩石产生火花可能引燃瓦斯的风险研判不到位,未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工作面3月8日发生瓦斯爆燃、3月9日出现瓦斯燃烧产生明火、3月10日出现轻微烟雾,采取的措施未能有效消除火源。
3.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工作面顶抽巷抽采管中出现的高浓度CO,研究认为是采空区自然发火所致,采取的治理措施主要围绕于防治采空区自然发火,在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燃、瓦斯燃烧等情况后,仍将加快推进度作为消除隐患的主要手段。
4.封闭施工组织管理不到位。工作面封闭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未对进、回风侧密闭墙同时迅速封闭通风口、撤出人员的统一指挥和实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在措施未完成审批的情况下组织封闭施工。封闭施工未按规定做到进、回风侧密闭墙通风口同时封闭。进行封闭施工作业时,未按规定撤出其他区域人员;运输顺槽封闭施工完成后,部分人员未按规定立即撤至安全区域。
5.事故信息报告不准确、不及时。事故发生后,仅简单汇报有人晕倒;3月11日15时20分至16时11分,先后有7名涉险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确认死亡,未及时补充报告。
6.安全管理不到位。3月8日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燃,回风流中CO传感器超限报警(最大值显示342ppm),将报警原因填写为“柴油单轨吊打运尾气影响”。2131(3)顶抽巷抽采管路CO传感器自1月15日安装后,一直未按规定调校。顶抽巷抽采管路中出现高浓度CO,未按要求分析、记录预警原因。
7.未按规定报告瓦斯爆燃、燃烧等情况。3月8日工作面上隅角发生瓦斯爆燃、3月9日工作面出现瓦斯燃烧等情况后,未按要求上报。
(二)煤矿上级公司
1.煤业分公司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对谢桥煤矿重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动态研判、过程管控不到位,未能及时了解掌握2131(3)采煤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燃、瓦斯燃烧等情况。驻矿督导人员履职不到位,未及时了解掌握瓦斯爆燃、燃烧等情况信息,未有效发挥驻矿督导作用。
(2)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对封闭工作面随时可能引发的瓦斯爆炸风险研判不足,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核把关不严;未对3月8日2131(3)采煤工作面CO传感器超限报警原因进行核查。
(3)对火区封闭施工组织、人员撤离等督导不力。在实施封闭作业时,未有效督促矿井按规定撤出其他区域人员;未有效指挥督促进、回风侧密闭墙通风口做到同时封闭;在运输顺槽封闭施工结束后,未有效指挥督促部分人员立即撤至安全区域;
(4)干部教育管理不到位。对干部日常教育管理不严不实,造成部分管理干部在政绩观、安全观等方面存在偏差,未有效推动相关管理人员牢固树立依法管矿、依法办矿意识。
2、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淮南矿业集团)
(1)未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有差距,没有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企业发展全过程,未有效指导督促谢桥煤矿安全稳妥处置2131(3)采煤工作面火灾隐患。
(2)对矿井灾害治理指导督促不到位。对煤矿深部瓦斯、水、火等多种灾害耦合叠加的复杂性研判不到位,未能指导督促矿井有效治理重大灾害,在瓦斯等重大灾害治理方面仍有差距。
(3)安全监管不到位。技术管理和安全监管弱化,对公司提级管控的谢桥煤矿2131(3)采煤工作面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能了解掌握并指导督促谢桥煤矿有效消除工作面瓦斯及火灾隐患。
(三)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安全监管不到位。驻矿安全监管员驻矿期间,未及时掌握谢桥煤矿安全生产状况;3月8-11日组织对谢桥煤矿开展检查期间,未能及时了解掌握2131(3)采煤工作面瓦斯爆燃、瓦斯燃烧等情况。
2.对驻矿监管人员管理不到位。驻矿安全监管员的日常管理交由聘请的安全管理专家负责,驻矿安全监管员履职不认真、不到位。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共对37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其中,对谢桥煤矿矿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等19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罚款、暂停或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矿长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对煤业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总工程师等9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对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副总经理、安全环保总监、安全监管部部长等5人给予政务处分;
对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煤炭工业科科长等4人给予政务处分。
集团总资产超1400亿元
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曾获奖
官网资料显示,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前身为成立于1949年的淮南矿务局,1998年改制为淮南矿业集团,2018年安徽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淮河能源控股集团,作为淮南矿业集团控股股东。
淮河能源控股集团现有11对矿井,核定产能7790万吨/年,其中:安徽本土8对矿井,核定产能5490万吨/年,约占该省煤炭总产能的50%;蒙西鄂尔多斯3对矿井,核定产能2300万吨/年。企业煤矿平均单井产能708万吨/年,井工开采单井规模全国第一。
据其官网最新的财务信息显示,淮河能源控股集团2022年末资产总额1412亿元,负债总额977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435亿元。营业总收入669亿元,利润总额77.24亿元。
近年来,集团从单一煤炭产业发展为煤炭、煤电、清洁能源等多业并举的新时代现代新型能源集团,是全国14个亿吨级煤炭基地和6个大型煤电基地之一,中国企业500强和中国煤炭企业50强之一,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中华环境友好型煤炭企业、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安徽省煤炭产能规模、电力权益规模最大的企业,华东和长三角区域重要的能源保障基地。现有3个国家级和2个省部级技术创新平台,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荣获中国工业大奖。
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旗下拥有A股上市公司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淮河能源,600575,总市值146.9亿元)。
官网资料显示,淮河能源成立于2000年11月,现为淮南矿业集团控股的国有上市公司。淮河能源控股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其通过控股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及上海淮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3.27%的股份。在2018亚洲品牌500强评选中,淮河能源以213.88亿元的品牌价值荣登榜单第366位,并于2021、2022连续两年荣登《财富》中国上市公司500强榜单。
4月26日,淮河能源发布2024年一季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3.15亿元,同比增长20.27%,归母净利润3.10亿元,同比增长6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