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太原市文物保护和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目前,我市文物“家底”丰厚,文保能力还需加强。
太原市现有各类不可移动文物2237处,其中,古遗址334处、古墓葬121处、古建筑932处、石窟寺及石刻48处。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51处,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333处。馆藏文物丰富,其中,珍贵文物3485件(套)。这些文物见证了太原的悠久历史,是世代传承下来的珍贵家底。
执法检查组认为,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越来越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但是,太原市文物保护与利用的整体水平不高,与太原市文物古迹众多、历史遗存丰富、文化底蕴丰富,以及具有2500年建城史的地位不相称,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目前,太原市的文物保护能力不够。许多文保单位没有日常的维护经费;文物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偏少现象较为普遍;县级及以下文保单位保护现状堪忧,文保员多聘用就近居住的老年人,专业知识和保护能力十分有限;部分地区文物古迹产权关系复杂,保护管理难度较大,如迎泽区、阳曲等,许多文物古迹的产权归国有、集体、私有产权共有,在实施保护管理和改造修复中矛盾问题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