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收入超5600亿元、虚增利润超900亿元、欺诈发行债券规模近210亿元……恒大地产财务造假的数据,单独拎出任何一项都是史无前例的。
5月份最后一天,证监会官宣并解释对恒大地产的处罚之际,也透露了外界一直关心的焦点问题的答案——涉案中介机构是否会被追责?
在恒大地产欺诈发债案中,共涉及6家中介机构,包括普华永道、中信建投、海通证券、中山证券、中诚信国际、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其中普华永道与恒大集团渊源颇深,一度被称为恒大集团的“御用审计师”。
如今,伴随着对恒大地产处罚的落地,证监会开始对涉案的相关中介机构展开调查。
至于中介机构可能面临的责任问题,多位财会领域和法律专业人士对山海新财经表示,由于恒大地产案涉及的财务造假金额巨大,为其发债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在各自领域扮演着重要角色,如果它们在案件中存在失职或违法行为,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及民事赔偿,情节严重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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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机构正被调查
5月21日,证监会官宣对恒大地产的处罚。鉴于存在虚假记载、欺诈发债、信披违规三大违法事实,恒大地产被罚41.75亿元,实控人许家印被罚4700万元,两项罚款合计超42亿元。
“该案处罚向市场参与者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任何违反市场规则、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通过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有助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昕栋律师对山海新财经表示。
吴昕栋同时补充道,“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的处罚,提醒了所有上市公司必须加强内部治理,确保决策过程透明、合规,防止内部人控制和滥用职权,有助于推动公司加强内部治理,规范经营。”
从处罚公告得知,2019年、2020年,恒大地产虚增收入合计5641亿元,虚增利润合计920亿元。利用这些虚假记载的年报数据,恒大地产在2020年、2021年欺诈发行了5期债券,规模合计208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中信建投不仅是5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还是其中4期的主承销商。另外在“20恒大04”债券中,承销商除了中信建投,还有海通证券和中山证券。
作为受托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对5期债券及发行主体均给出最高的AAA评级;发行人律所是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普华永道则对欺诈发行引用数据的2019年、2020年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恒大地产的真实财务面貌被揭开后,关于普华永道等中介机构是否需要担责的问题,一直在网上流传不休。毕竟恒大的造假数额不是“一星半点”,而是巨大到让人“瞠目结舌”。如此庞大的虚假数据,普华永道等这类精英荟萃乃至闻名全球的中介机构,是如何做到丝毫没有发觉的?外界无法置信。
5月31日,证监会官宣并解释对恒大地产的处罚时,终于为是否追究中介机构责任的问题给出答案——“正在推进对相关中介机构的调查”。
换句话说,涉案的中介机构正在被调查追责。
证监会亦强调,对恒大地产欺诈发行债券行为按所募集资金的20%处罚,对违规信披进行顶格处罚——是开展债券市场统一执法以来的最严尺度。
“重罚可以起到震慑作用,防止其他公司或个人效仿,也体现了监管机构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强化了市场参与者对法律法规的敬畏和遵守,减少资本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严厉的处罚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增强投资者对市场公正性的信心。”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向山海新财经表示。
吴昕栋亦表示,“证监会对恒大地产及其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不仅是对涉案责任方的惩戒,更是对整个资本市场的强烈警示。此案再次强调了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责任,所有上市公司必须确保其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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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责成大概率事件
令人痛心的是,正被调查追责的涉案中介机构,原本扮演着市场“看门人”的角色,身后站着千千万万的投资者,然而它们却未能事先发现这场巨大的危机,并及时对投资者起到风险警示的作用。
可以预见的是,从恒大地产的造假数额来看,中介机构一旦被查实在这场“最严处罚”欺诈发债案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它们面临的处罚或也是前所未有的。
“如果调查结果显示这些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它们可能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如罚款、业务限制)、民事赔偿责任(如赔偿投资者损失)以及可能的刑事责任。”柏文喜表示。
此前,在全国首例欺诈发行的“五洋债”一案中,作为五洋建设集团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与受托管理人,德邦证券就曾陷入行政处罚和索赔诉讼的漩涡中。彼时,德邦证券被证监会责令改正,合计罚没1912.44万元。相关责任人也被罚款并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为“五洋债”提供服务的德邦证券、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大公国际评级公司、审计年报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等一众中介机构,均承担了相应的连带责任。其中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对投资者损失承担100%连带责任,评级公司、律师事务所则分别承担10%、5%连带责任。
回到“处罚最严”的恒大地产欺诈发债案中,吴昕栋认为,“这些中介机构为恒大地产的发债提供了包括承销、评级、审计和法律咨询等服务。如果它们在恒大地产欺诈发债案中存在失职或违法行为,比如未能尽到应有的审慎义务、参与或协助违法行为等,监管机构可能会对其进行罚款、业务限制、市场禁入等处罚。”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李松对山海新财经表示,“对于券商来说,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核查和验证,或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都有可能构成违规行为而被监管机构处罚;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若出具的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准则或与发行人串通作弊、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均可能构成违规行为而面临行政处罚。对于律师事务所来说,未按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或与发行人串通、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也会因构成违规行为而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行政处罚或仅仅只是职责失守的“代价”之一,“如果投资者因为这些中介机构的失职或违法行为遭受损失,中介结构还要面临着投资者的民事索赔。如果涉及违法行为达到刑事犯罪标准,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风险。”吴昕栋补充道。
在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可能涉及的刑事风险方面,李松表示,“中介机构的行为可能会触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根据《刑法》第229条第一款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