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1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雪峰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雪峰利用担任河北省纪委常委、秘书长、副书记、常务副书记,河北省监察厅厅长,唐山市委书记,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安排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407万余元;
其间,王雪峰退休后利用其原担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11万余元。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王雪峰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雪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雪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王雪峰,1954年11月生,河北永年人。
2018年,王雪峰退休。退休五年后,2023年1月,王雪峰被查。
同年7月,王雪峰被开除党籍并取消退休待遇。通报指出,王雪峰搞拉票贿选,大肆买官卖官,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在干部录用中弄虚作假为亲属谋取利益;毫无纪法意识,把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