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
公告
一、本次曝光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该条内容为: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二、任何公民、组织不得将以上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该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因执行案件数量庞大,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隐匿财产、高消费等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可向承办法官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予以曝光。
执行悬赏公告一
小店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与被执行人景莉、王恒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上述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标的:451050.07元
执行依据:(2017)晋0105民初3677号
执行案号:(2019)晋0105执4009号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名下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2024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9日
举报电话:0351-5696883
联系人:蒙法官
悬赏条件:凡向法院举报并协助法院取得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在财产拍卖或变卖后,以申请人受偿金额为基数,给予举报人5%的奖励,上限2万元人民币,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不予发放。
法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以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执行悬赏公告二
小店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永刚与王小亮、文水县鑫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上述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标的:本金346737.01元及利息
执行依据:(2023)晋0105民初6219号
执行案号:(2023)晋0105执11498号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名下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长期
举报电话:0351-5696930
联系人:王法官
悬赏条件:凡向法院举报并协助法院取得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悬赏,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不予发放。
法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以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执行悬赏公告三
小店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司辅(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李命文借款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上述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标的:23354929.76元
执行依据:(2020)晋0105民初4698号
执行案号:(2022)晋0105执恢492号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名下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一年
举报电话:0351-5696932
联系人:郭法官
悬赏条件:凡向法院提供并协助法院取得被执行人下落及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承诺提供有效下落并对被执行人进行控制的,申请人自愿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如提供法院未掌握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20%支付悬赏金。
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不予发放。
法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以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执行悬赏公告四
小店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伟与郭孝伟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上述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标的:925900.00元
执行依据:(2020)晋0105民初465号
执行案号:(2021)晋0105执2422号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名下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一年
举报电话:0351-5696932
联系人:郭法官
悬赏条件:凡向法院举报并协助法院取得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承诺自愿支付执行回来款项的10%的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不予发放。
法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以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