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以赴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出台了《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推进投资扩容增效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从规划保障、耕地占补、用地审批、土地供应、用海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用地、规范督察执法等方面提出15条务实举措,解决要素保障难点和堵点问题,着力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政策措施》提出,充分发挥规划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保障作用,建立规划重点项目动态更新机制,对一些新谋划的项目,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按程序动态新增列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作为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审批依据。
在突出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方面,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督帮服一体”机制、“预审查”制度、用地报批“周清零”制度,推行统筹开展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分期分段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等措施,保障重大项目及时开工。
《政策措施》聚焦企业群众关切,针对性解决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比如,进一步拓展零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采用“不征不转”“只征不转”方式使用范围;支持企业加快处置存量土地,进一步扩大闲置土地处置路径和土地置换范围;简化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可直接引用生态评估报告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的相关结论;支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加大乡村振兴用地保障力度等。
聚焦守好督察执法底线。《政策措施》明确,全局性、整体性推进保护和保障协调联动,采取优化保障区和严格监管区两区域分类管控的措施,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一方面。加强用地审批服务,大开要素保障的前门;另一方面,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堵死违法用地的后门。以要素保障的时、度、效促进符合条件的项目用地应保尽保,从根源上减少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