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运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制订了我市旅行社地接奖励办法,最高奖励15万元。
此举旨在充分调动运城市各旅行社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拓宽客源市场,全面打造旅游热点门户城市,推动知名旅游强市建设。该奖励办法依据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引客入晋旅行社奖励办法》制订。其主要内容为:
凡运城市旅行社接待的外地来运游客都应予以统计,自驾游、研学游、休闲游、农业游、非遗游等旅游方式都在统计范围之内。不区别对待游客来运所乘的交通工具,不限飞机、高铁、大巴等游客来运交通工具,不设包机奖、专列奖、包车奖、大型团队奖等。
奖励办法的核算周期
上年的11月1日(含)至当年10月31日(含)。
奖励对象
在运城市内依法注册的旅行社,旅行社的分支机构合入总社,不单独奖励。凡年度组织接待外地团队来运游客人数累计达到2500人(含)以上的前10名(含)旅行社均在奖励之列。
奖励条件
在我市至少住宿一晚,游览两个A级收费景区。
统计依据及方法
各旅行社接待的游客数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的数据为准。每名游客在我市住宿一晚,游览两个A级收费景区,统计的人天数为2;住宿两晚,游览4个A级收费景区,统计的人天数为3;住宿三晚,游览6个A级收费景区,统计的人天数为4,以此类推。
排名方法
按照“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每个旅行社接待游客的人天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如有并列,“入境游接待”排名靠前者优。
奖金分配方法
凡年度组织接待外地团队来运游客人数累计达到2500人(含)以上的前10名的旅行社实行阶梯式奖励,按排名顺序分别奖励15、13、12、10、9、8、7、6、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