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免职名单
2024年4月22日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郭慧彬的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4年4月22日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栗中利的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任免名单
2024年4月22日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白永军为兴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薛探平为兴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郭平为兴县司法局局长;
张富唐为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俊生为兴县水利局局长;
白乃兵为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白瑞春为兴县审计局局长;
赵晓平为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志辉的兴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张欣的兴县教育科技局局长职务;
刘淑连的兴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高俊君的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范兴森的兴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王亚荣的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职务;
薛探平的兴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梁云云的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志鸿的兴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旭军等辞去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4月22日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旭军、栗中利因工作变动辞去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