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13日举行的省属事业单位改革情况通报暨简政放权对接会上传来消息:今后,省直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使用空编引进高层次人才,取消行政审批,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明确,省高等院校、省直科研院所、省直公立医院以及承担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的事业单位,按照编制部门确定的编制总量,仍有空编的,可优先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
使用空编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范围,限于具有正高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以上学历直接从事教学、科研、临床工作的人员。满编和超编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周转编制引进。上述单位使用空编引进高层次人才,取消行政审批后,用人单位每半年分别向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备案一次即可。
因工作急需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双方协商,可实行项目管理、协议工资,不占用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