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湖南省东安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2024年4月8日19时40分许,东安县某学校发生一起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接报警后,立即出警处置。
经初查,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2岁,曾在该校任教)因与该校教师胡某某(男,37岁)、夏某某(女,47岁)、刘某某(男,45岁)等曾有矛盾遂怀恨在心,于8日晚翻墙进入学校,持刀将三人刺伤。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经救治,三名伤者生命体征平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大皖新闻此前报道,4月8日,有网民发布视频消息称,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崇德学校发生伤人事件。4月9日上午,大皖新闻记者采访当地教育局和涉事学校了解到,有三名老师受伤,没有学生受伤,行凶者已被警方控制。
在相关视频留言中,有网民发消息称,该校发生“老师砍伤老师”,而也有网民称“学生杀伤老师。”
对此,4月9日上午,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东安县崇德学校,一名工作人员回应大皖新闻记者称,行凶者也是一名老师,此前在该校工作过,后来离开该校到另外一所学校工作。
4月8日晚上7点50分多,正赶上学校晚自习放学时间段,伤人事件发生后学校采取了应急措施,保障学生安全。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有三名老师受伤,主要是手臂外伤,没有生命危险,学校学生没有受伤,行凶者被公安机关当场带走了。据该工作人员介绍,行凶者此前在该校工作期间有发生过口角矛盾,当时学校和教育部门都进行了调解。
4月9日上午,大皖新闻记者也联系东安县教育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上述伤人事件未造成学生受伤,有老师受伤,但没有生命危险,行凶者已经被公安机关控制住。
对此,东安县城东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东安县崇德学校是在该派出所工作管辖范围内,但涉及案情不便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