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记者从太原市环保局了解到,目前太原市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2279家,这些企业全部向社会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至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太原市加快对“散乱污”企业全面清理取缔。同时,明确规定,从10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散乱污”企业的,将纳入环保督察问责范围。至9月底,排查出的2279家“散乱污”企业,已完成取缔1756个,完成改造151个。
据悉,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对剩余的“散乱污”企业,将依法采取分类处置的办法进行整治,一是对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类的,确保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二是对列入整合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凡被环保核查出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严处理;三是对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升级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实现做大、做优、做强。依照相关要求,升级改造完成并经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凡环保核查达不到要求的,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法企业依法顶格处罚。
太原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太原市将持续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坚决落实企业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采取超常规措施,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背水一战的决心,确保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