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干部讲规矩,有民生底线、公共原则和规范,政府比较强势。涉及百姓的钱,基本上干部是不去动的。因为动了农民的钱,干部是当不久的。因此,基层干部只能向外开掘资源。
而河南是打工经济,政府没有那么强势,资源很少,只能动用民生资源寻租。而且获取的利益很小,手段也不高明。总体上看,河南的官僚体系现代化转型缓慢,主要问题是一直没办法解决内部经济基础的问题。毕竟在解决了“我养你”之后,提“规范化”才有效果。
以下试图归纳和分析笔者2020年末在河南Q县农村调研时,收集到的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一、“微腐败”动机
在利益稀薄地区,资源很少,“自收自支”就会导致权力利用政策性的民生资源寻租。村干部工资待遇低,温饱不解决就会去贪污。他们生活无保障,经常要到乡镇开会,开车耗油,打不了工,还要花电话费,又不让他们兼职。只有物质条件达到了,干部才会追求名誉。
案例一:CSZ村的老书记,因为贪污4万元被告。
案例二:TZ村。2017年7个村干部全体判刑。贪污8千元,每人罚10万。他们贪了2013年的扶贫物资,也就是“花生种”,他们拿去自己种了。村支书和主任判二缓二,其他村干部判一缓一。
案例三:扶贫项目中的花生种子、化肥,本应该分给群众,但村干部分给自己更多,集体贪污。每个人承担56000元的罪,每个人折价8000元。每个人只被抓了1天。这是检察院反贪局与纪委合并前办的最后一个案子,每个人罚了8000元,检察院又罚8000元,另加10000元。
案例四:LLJ村,村书记已被开除党籍。2018年,他侵害群众利益,收群众不该收的钱。比如双女户,减免一个人的新农合,村干部收了几万,入了村集体公账投资。刚开始农民不知道这个政策,后来知道了。群众举报到县纪委,属于日常举报。他是2018年5月当上支部书记,8月被举报。村支书知道这个政策,他是用于村集体开支了。这是县纪委办的案件。
二、动员群众和村干部配合巡察
纪委巡察时,大部分群众都会说实话。不过,群众也会做思想斗争,害怕得罪人,也有不说的。巡察组就要做工作、讲政策,对农户说:“替你保密,巡察组是你坚强后盾。这是现在的国家形势。你要是纵容他,下次还得这样。”
村干部违规收费而不承认,巡察组也得做工作:“我们是治病救人,不是为了打击人。” 或者找村干部的子女,给子女做工作,让子女做他们父母的工作,子女不怕巡察组。然后巡察组再找村干部说:“你孩子都承认了,你还不说?”
案例五:LLJ村村主任,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他为群众办理低保时。收受群众礼品礼金,大概3000多元,涉及4户。群众想办低保,他答应了,又迟迟不办好,群众就得送礼、送烟酒。这一户给他送了,他没办成,他又退给该农户了。收了另外一个农户1000元,还有礼品,没办成,还没来得及退。在纪委巡察期间退,已经来不及了。他还收了想入贫困户的农户2000元,巡察期间退——早上6点退的,8点巡察组去调查,群众实话实说:“他收了礼,刚退给我。”
三、违法行为性质轻微,手段不高明
违反刑法,但数额小,不足以判刑。
案例六:LLJ村,村主任违反党的政治纪律。2019年3月巡察组进驻,在巡察动员会上,本来要求全村党员开会,他作为负责人,不请示领导,政治站位不高,擅自让保洁员冒充党员参会,只通知了一半党员。第二天巡察组下去走访时,有群众举报。
案例七:LLJ村,村主任骗取遗属补贴。他爷爷是政府工作人员,爷爷因意外去世后,遗属(奶奶)可以领取补贴。他奶奶1997年去世,但遗属补贴他协助他父母一直领取,2013年时因为镇里加强监管,他找了一个老婆婆冒充他奶奶,拿报纸拍照片去领取。这也是群众举报的。总共骗取3.9万多元,他参与冒领5200多元。
案例八:YZ村村主任,45岁,本来有望当书记。因醉驾被交警判刑3个月。被县纪委开除党籍。
案例九:DYZ村村支书,在自家附近找过往砂车收过路费,就只收过一次,被司机举报。于是被判刑,罚几万元,被县纪委开除党籍。
案例十:李MM,YD镇交警队临聘人员。大车超载,他同意少罚一点,被司机录音举报到县纪委。党内严重警告。
案例十一:TZ村的村支书,是鞋厂老板。他违反八项规定,生孙子、女儿上大学都摆宴席,规格超标,被举报了。党内警告。
案例十二:蔡HT,40岁左右,普通党员。在东部沿海开赌场,被刑事打击,判刑,纪委要开除其党籍。
案例十三:翟TZ,普通党员。在饭店吃饭,结账在价格上产生了分歧,老婆与饭店老板争执,老婆找来他。他参与打架斗殴,致对方I级伤残,判3年,开除党籍。
案例十四:李B,普通党员。非法开采河砂,判3年,被县纪委开除党籍。已判刑,开除党籍。
案例十五:JG村村民,48岁。因为超生(生了3胎),留党察看一年。超生行为是在以前发生的,当时规定超生不能入党,但他提供虚假信息。他是一般党员,原来当过村干部。在家种地,打临工。群众举报。
案例十六:CD村一名普通党员,因地界纠纷,他首先动手打人。后被派出所行政拘留,党内警告。
案例十七:WD村,40岁普通党员。因赌博被人举报,在村里玩,3-5元赌资,行政拘留,党内警告。
案例十八:崔YL,赌博被人举报,虽然玩的是小牌。县纪委办案。党内警告。
案例十九:张HJ,普通党员,性格比较强势,在他们庄上,为人高调,承包一个鱼塘。村里用水时,他不让用过多。就与小组长等人产生矛盾,小组长告他霸占鱼塘。2020年有一天他喝醉酒,晚上经过小组长家,把小组长的新车划了。以前他就划过小组长的车,所以小组长就装了监控,这次就有了证据。小组长报警,派出所将其拘留。党内警告。巡察组将此案移交乡镇纪委办理。后来双方达成谅解,也赔偿了损失。
四、利用村庄政治分裂结构发现问题线索
村支书、村主任双方内斗,村民实名举报的情况不少。堡垒一般从内部先突破。换句话说,纪委权力利用分裂性社会结构内部的动力机制,重构了村民对国家权力、地方权力的关系认知,让村民重新认知权力结构。
纪委的制度运行找到了来自社会结构的推动力,制度就会活起来,运作也会保持低成本。在利益密集的地方,国家力量可以伸张。而在利益稀薄的地方,就需要国家与群众相结合,相互配合。
案例二十:老书记韩HC,当了20年村支书,得罪了一部分人。他下台后弟媳担任书记,不久被免职。村主任那一派实名举报,仇恨比较深,认为对方影响了JG村的发展。县纪委调查。县纪委办案人员说,“村主任举报时,事先把档案都复印好,都放在举报材料里,铁证如山,我们都不用再复印”,“他们举报也不专业:书记举报村主任,竟然盖的是村民委员会的章;村主任举报村支书,却盖的是村党委的章”。最后,支书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村主任也被党内除名,因其入党手续不合格,程序不合规,涉嫌弄虚作假。
案例二十一:一个村委委员,本来想当书记。有一笔高速占地补偿款,从财政所领回来,没有完全发放,他说领回来交给书记了,书记说没有交给他。县纪委认定他违反财经纪律。总共有1万多,他克扣了几千多。最后他退出来了,却仍然喊冤。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现在不能当村支书了。
案例二十二:MP村支书,套取办公经费。办公经费的支取需要村两委签字,他自己模仿村干部字迹签名,从镇财政所领钱,套取1万多元。村干部内部举报,县纪委调查。党内严重警告。
五、总结:“国家直接下场”与纪委的权力救济型监督
在税费时代,总体上说是“群众怕干部”。村干部有排场、有脸面、有权威,扒房子、逮猪、揭瓦也是常有的事。在S镇,计划生育严格执行时,还实行过“株连”方式:以超生户为中心扔棒子,扔多远罚多远。老村干部回忆起那时的工作场景,说1990年代当干部,有政府撑腰,干起来“得劲”;而且执行的都是政策性的,群众当时可以不服气,但是都能表示理解,因为“谁去当村干部,都是那样,没办法”。当时仅仅是“政策下场”,村干部可以竞相援引国家政策,解读国家政策,考核明确,也知道为何要这样做。
2000年代初取消收粮之后,群众逐渐不怕干部了。现在的村干部感觉“工作心更累”,因为所有工作都要自己干,雇人雇不起,一周十几样任务,还要顾及多方监控,不能授人以柄——现在是“国家直接下场”。
干群是存在利益矛盾的,而国家与群众利益一致,相互结合。在“国家直接下场”之前,村民的怨气无处发泄,干群矛盾一般很难外溢,因为村庄的政治权力是笼罩性的,农民是失语的。纪委权力导致“国家直接下场”,可以打破村庄内部的权力封闭体系。纪委“权力救济性监督”的级别越高,动员效能就越强。权力救济主体,一定要与乡村利益保持一定距离,只有跨行政层级才能打破村庄内的利益关联。
(冯川,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