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东曲煤矿被罚260万、个人被罚16万!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制度》不完善,未对职能科室事故隐患排查周期、事故隐患举报奖励资金列支渠道和处罚资金管理渠道作出规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台账(用安全生产标准化“五定”落实表代替)无申请验收时间、复查情况统一填写为“已处理”不够准确;2023年12月排查治理台账资金栏目全部填写为无、预案是否制订栏目全填写为否,与实际不符;
山西焦煤旗下西山煤电集团各矿被集体约谈
为压紧压实瓦斯防治工作责任,3月1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一处召开煤矿瓦斯数据联网上传警示约谈会议,对近期管道瓦斯数据联网上传问题较多的西山煤电集团各矿进行集体约谈。西山煤电集团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煤矿总工程师、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负责人和数据联网服务单位相关人员参会。
约谈强调,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安全生产形势,煤矿企业必须勇于直面问题、重视问题,增强依法管矿治矿意识,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要进一步汲取近期矿山事故教训,严格落实煤矿企业监控系统报警、数据异常等信息处置的主体责任,明确煤矿各级预警工作专班职责和工作流程,充分发挥系统厂家技术服务指导作用,确保全部数据规范联网上传。要进一步深化两办《意见》、“硬措施”的落实,严厉打击监控数据造假、不联网、不上传等违法行为,确保监测监控数据真实准确、稳定可靠,着力推动煤矿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忻州一煤矿发生事故致2人伤亡!
2024年3月14日,忻州市保德县(晋能控股)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2号回风大巷延伸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遇难,1人受伤。经初步了解,该矿2号回风大巷延伸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在施工顶锚索时,迎头发生片帮,将作业人员砸压致伤致死,具体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
这起事故发生在刚被主管部门勒令停产整顿不久,尤其是晋能忻州公司领导赴王家岭煤业督导安全生产时过一周即发生事故,说明该矿安全意识还不够。
网络公开信息,2024年1月5日,保德县应急管理局下达(保)应急案﹝2023﹞执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处责令停产整顿、罚款143万、对企业负责人顾喜鹏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原因是王家岭煤业2023年1月至11月超能力生产,属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保德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另据矿方的消息,3月7日,晋能忻州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卢义在王家岭煤业督导安全生产工作。卢义一行在井下查看了综采工作面安全生产。他要求,一是全力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强化煤矿安全重大风险管控,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切实提高安全责任意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值得关注之点,王家岭煤业属地保德县管理部门刚作出处罚勒令停产整顿,晋能忻州公司卢义到矿督导后一周之际,该矿就发生了一人遇难一人受伤的事故。由此或可说停产整顿走过场,告诫安全生产当成耳旁风,矿方的安全生产还存在漏洞短板,事故防范意识还有待于继续增强。
另据国家矿山监察局山西局消息,3月15日,监察执法四处组织召开忻州区域煤矿安全防范紧急会议,集中通报近期煤矿事故警示信息,强调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事项。会议强调,各煤矿企业要扎实开展事故警示反思,深刻分析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切实做到警钟长鸣,举一反三落实各项安全管控措施,坚决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近日,国务院安委办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督导组对山西省开展了督导检查,为了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形成强力震慑,进一步夯实我省矿山行业安全管理基础,现将第二阶段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达煤业有限公司存在超能力生产行为和“三量”不平衡问题的2条重大隐患。依据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并对企业罚款273万元,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14.1万元。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达煤业有限公司大股东是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有限公司,后者是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子公司。
案例二: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公司存在煤矿企业未按规定配备“五职矿长”的重大隐患。依据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并对煤矿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共计罚款75万元。
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公司背后大股东是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后者为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
案例三: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古交福昌煤业有限公司存在甲烷传感器故障未断电,人为删除甲烷传感器测点信息的重大隐患。依据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并对企业罚款200万元,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15万元。
该公司为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子公司。
案例四:羊头岭集团南窑沟煤业存在隐瞒采煤工作面、边建设边生产,基建期间超出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范围组织生产和图纸造假的3条重大隐患。依据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对煤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罚款共计1518.39万元,该矿矿长、基建矿长涉嫌安全生产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羊头岭集团南窑沟煤业大股东是山西长治羊头岭煤业有限公司,后者由长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控股。
案例五:山西挖金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超能力生产的重大隐患。依据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并对企业罚款175万元,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10万元。该公司由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案例六: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炭窑峪煤业有限公司存在超能力生产和风量不足的2条重大隐患。依据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并对企业罚款404万元,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33万元。该公司是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
案例七:山西挖金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主要负责人带班下井个数不足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责令立即整改,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1万元。
案例八:山西保利平山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停产整顿期间未经检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重大隐患。依据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停产整顿,拟没收企业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该公司是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
案例九:蒲县宏源集团北峪煤业有限公司存在擅自开采(破坏)安全煤柱的重大隐患。依据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并对企业罚款150万元,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10万元。
该公司为山西宏源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实控人为马长江。山西宏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集团”)成立于1999年,总部坐落于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资产总额百亿元。以清洁能源、职业教育和现代服务业三大产业为重点,建设国际化、现代化的大型企业集团。下辖清洁能源、教育、文旅、康养等四大产业板块。
案例十:五台县高洪口乡中兴石料厂有限公司存在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采场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和露天矿山边坡出现横向及纵向放射状裂缝等7条重大隐患。五台县自然资源局依据有关规定,已依法公告关闭。
案例十一: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峨口铁矿存在井下使用非阻燃电缆、南西采区1810m分段B10#进路距岩脉巷小于5米处存在高悬顶采空区和井下进行风管焊接作业未按《动火票》要求对作业危害进行分析和采取配备摄录设备录像等7条重大隐患。依据有关规定,责令该企业继续停产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已立案处理,正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