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省环保厅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9月29日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省环保厅厅长郭长青要求全省环保系统,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督察执法,严格考核问责,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确保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收到实效,圆满完成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7年是“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的考核年,全力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有效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是确保完成今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关键。为此,山西省政府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十次会议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制定了《山西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同时配套出台了强化督察、强化督察信息公开、量化问责、宣传报道等四个方案,打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组合拳”。
《山西攻坚行动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包括11个方面共30项,其中的重点任务有:9月底前列入淘汰类的“散乱污”企业一律依法依规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10月底前全省完成100万户“煤改电”“煤改气”和集中供热等清洁供暖工程;所有县城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和11个设区市建成区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灶)全面“清零”;禁止燃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太原、阳泉、长治、晋城、临汾、晋中划定“禁煤区”;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及运输,其中,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另外,在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等方面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落实好《山西攻坚行动方案》,山西省结合实际,制定了强化督察、强化督察信息公开、量化问责和加强宣传四个配套文件。其中,量化问责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任务型”问责。考核督察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根据问题数量,被问责的对象分别是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和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其中,未按要求完成交办问题整改的,发现2个、4个、6个问题的将分别问责副县(市、区)长、县(市、区)长、县(市、区)委书记。交办整改问题之外再发现有新问题的,发现5个、10个、15个问题的将分别问责副县(市、区)长、县(市、区)长、县(市、区)委书记。在市级层面,行政区域内被问责的县(市、区)达到2个、3个、4个的将分别问责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结果型”问责主要考核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山西省以PM2.5同比下降15%为标准,完成比例低于60%的问责副市长,低于30%的问责市长,不降反升的问责市委书记。同时结合山西省采暖期实际,将二氧化硫指标纳入量化问责范围。通过量化问责,真正把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与市县党委、政府责任捆绑在一起,一层一层、一级一级地把责任压下去,促使市县党委政府认真履行环保责任,落实污染治理任务。
强化督察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现场督察检查发现问题,为量化问责提供依据。主要任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二是《攻坚行动方案》工作推进情况,三是参加省级环保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