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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这些家庭可以申报公租房!

   发布时间:2024-03-14 11:09     浏览:20540    
核心提示:关于公布市区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和申报核准工作的通知市区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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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市区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和申报核准工作的通知

市区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家庭:

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临汾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发〔2016〕70号)、《关于调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临住保字〔2017〕5号)有关规定,现就市区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及申报核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

(一)一类保障家庭

1.具有市区(南街办事处、铁路东办事处、辛寺街办事处、水塔街办事处、乡贤街办事处、解放路办事处、滨河办事处、汾河办事处、车站街办事处、鼓楼西街办事处辖区范围内)居民户口;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20100元(含)以下;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二类保障家庭

1.具有市区城市规划区(东起108国道,南起南外环—108国道,西至公路西环,北至公路北环)内居民户口;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31900元(含)以下;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三)三类保障家庭

1.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只需认定在市区城市规划区内无私有住房,即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其他条件在房源供应不足时,可作为顺序轮候的依据;

2.新就业人员指学校毕业或部队复退不满5年,且具有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居民户口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新就业的提供工作单位录用证明,企业单位新就业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上述人员均需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3.外来务工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二、申报核准程序

(一)申报家庭向居住(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进行咨询申报,并提供《申请表》上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家庭成员到相关单位开具住房、收入情况证明;新就业职工提供单位录用证明;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劳务合同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三)社区(村委会)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四)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提出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复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意见,上报临汾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五)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分批次汇总公示,并会同民政部门对申报家庭信息进行比对;

(六)经信息比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新闻媒体等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15天。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临汾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协同市民政等部门相关人员复查核实;

(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行公开摇号,分批分期保障。

三、申报核准时间

(一)个人申报时间为工作日申报(节假日除外);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将申报资料集中汇总后工作日内上报;

(三)保障家庭年度核准工作为2024年3月15日—6月30日。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明确专职部门、专职人员,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宣传、咨询解答、申报审核等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年度核准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三)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投诉邮箱:tougao@shanxishangr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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