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消息,根据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太原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我市将通过文物普查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依法认定和公布,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我市成立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专班,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和审定。此次普查标准时点为今年4月30日,范围包括:对全市第三次文物普查认定、登记的2237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调查、认定、登记。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管理机构等。
市、县两级普查机构加强普查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严肃普查纪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我市将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营造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