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杨洲芬)3月6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面对有的基金会不按规定设立分支(代表)机构、超业务范围活动、财务管理不规范,有的基金会违规接受捐赠、违法募集资金的问题,省民政厅将在3月-6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基金会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据了解,专项整治工作分自查自纠阶段、抽查检查阶段和整改提高阶段。其间将对出现不规范行为较轻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规移送有关部门。“开展加强基金会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就是要清理一批长期不活动的基金会,整改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基金会,着力防范化解基金会风险隐患,提高基金会内部治理能力,促进基金会自身健康有序发展,为我省慈善公益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说。存在什么样的情况将会接受怎样的整治措施?
全省各基金会如果存在这些情况,要立即予以终止,并追回有关资金:存在与其他法人组织、个人存在借贷的情况;存在出借资金未归还的情况;存在长期挂账,“坐收坐支”,形成“账外资金”和“小金库”的情况;存在离退休领导干部在基金会兼职取酬的情况;存在买卖股票的情况;存在直接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情况;存在投资人身保险产品的情况;存在以投资名义向个人、企业提供借款的情况;存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的情况;存在可能使本组织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的情况;存在违背本组织宗旨、可能损害信誉的投资的情况;存在非法集资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情况。
全省基金会如果存在这些情况,要召开理事会研究完善制度机制:存在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情况;存在接受捐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不安全的情况;存在接受捐赠不开具捐赠票据的情况;存在由于出资人等关联方影响无法独立开展工作的情况;存在开展业务不立项、不制定计划方案、无支出审批手续的情况。
全省基金会如果存在这些情况,要按照《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立即整改:存在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情况;存在未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2023年度);存在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情况;存在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存在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