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始实施。
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套数认定标准;二是放宽申请“商转公”及“部分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消费行为时间限制。
对于市民普遍关注的“商转公”及“部分商转公”业务,《通知》明确,缴存职工于2024年3月1日以前通过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购买我市住房的,贷款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其他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及部分转公积金贷款;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任一合同签署时间在2024年3月1日以前均可;借款人办理“商转公”或“部分商转公”贷款时,柜台人员重点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签署时间,重点审核抵押房产是否商贷购买的本套房产,采取其他房产抵押的不受理;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上的商贷放款时间不进行审核。需要注意的是,贷款担保方式须采取本套房产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