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山西省政府决定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62项。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决定》指出,省政府再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62项,其中,取消42项、部分取消4项,下放管理层级8项、部分下放管理层级8项。
今后,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备案、开办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和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初审、学生转学条件的确认、科技成果鉴定、省老年优待证监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调整审批等行政职权事项都将取消;涉外婚姻登记下放至设区的市民政部门,外国人来晋就业许可(中央和省属外商投资企业除外)下放至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筑工程招投标类备案下放至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调味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批(开办、换证)下放至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审批(省直、省属单位除外)下放至设区的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决定》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分类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