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任务全部完成:PM2.5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改善幅度全国第二,创历史最低水平;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93.6%;连续两年在党中央、国务院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评为优秀。
“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积极推进。通过工程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效:环境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完成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416公里,新增建设污水收集管网1260.7公里,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7.5万立方米/日,实现中水回用8.2万吨/日;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不断增强,建成人工湿地149.6亩,压采地下水245万立方米,完成河道治理498.5公里;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提升,新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4万立方米/日,治理黑臭坑塘60个、面积390亩,建成高标准农田426.8万亩。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在水环境方面,2023年,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93.6%,首次进入“90+”,首超全国平均水平,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海河流域优良水体比例首次达100%;黄河流域优良水体比例达90%;汾河流域优良水体比例达80.9%,同比提升19个百分点,为我省历史最好成绩。在大气方面,2023年,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4.48,同比下降0.2%;扣除沙尘异常超标天数后,优良天数比例为76.4%,好于国家下达我省年度目标4.9个百分点,在京津冀及周边省市排名第二,仅次于北京;重污染天数比例为0.9%,连续3年稳定控制在1%以内。6项指标中,5项指标较“十三五”期末均有明显下降。其中,PM2.5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改善幅度全国第二,创历史最低水平,较“十三五”期末下降19.6%;二氧化硫平均浓度稳定在10余微克/立方米,较“十三五”期末下降36.8%。在土壤方面,全省受污染耕地100%落实安全利用技术措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地下水环境质量长期保持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2.6%,较国家下达我省2023年度目标任务高出3.6个百分点。全省新增完成135个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其中国家监管45个,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
示范区创建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太原市娄烦县、大同市灵丘县、阳泉市盂县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第七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太原西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晋中市左权县被命名为第七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太原市杏花岭区等11个县(市、区)为第二批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深入推进。建立“碳普惠”公众参与机制,“三晋绿色生活”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2年全国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截至目前,纳入低碳减排场景10余个,带动全省约430万居民参与碳减排,减排量超过11.2万吨。气候投融资机制试点改革取得初步成效,截至去年年底,我省两个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共有57个气候投融资重点项目得到金融机构授信436亿元、获得贷款112.29亿元,气候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同发展的格局初步建立,气候投融资改革促进试点城市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效果正在显现。(任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