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省统计局贸易处解读2023年贸易数据,2023年,全省消费市场保持良好回升态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5.5%。
基本生活类商品稳步增长。2023年,全省限额以上单位中草药及中成药类、饮料类、日用品类、烟酒类和粮油食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2.5%、9.8%、7.2%、3.8%和3.2%。
住宿餐饮业快速回升。2023年,全省限额以上单位住宿业营业额同比增长28.9%,其中旅游饭店、一般旅馆和露营地服务营业额同比分别增长34.1%、24.4%和23.7%。全省限额以上单位餐饮业营业额同比增长17.2%,其中快餐服务和正餐服务营业额同比分别增长24.2%和16.5%。
消费升级类商品持续火爆。2023年,全省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升级类商品中,新能源汽车、可穿戴智能设备、体育娱乐用品类和文化办公用品类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53.6%、44.5%、28%和15.4%。
出行类商品拉动力较强。2023年,全省限额以上单位石油及制品类零售额同比增长15%,汽车类零售额增长8.2%,合计拉动全省限额以上商品零售额4.7个百分点。(许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