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西紫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一条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98.5万元,处罚事由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处罚单位为繁峙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内容显示,山西紫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原(老)东沟排土场未每5年至少进行1次边坡稳定性分析;自救器抽查10人,5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正确使用等65条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九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百零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等相关法律条款,依法对该企业处以总计九十八万五千元行政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是该企业半年时间内,因为安全生产问题被繁峙县应急管理局开出的第四张罚单,2023年12月5日,山西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因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被相关部门连开三张罚单,罚款11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据天眼查APP,山西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孙鹏,成立于2005年,位于山西省忻州市,经营范围包括黄金及有色金属和非金属矿产的开采、选冶、加工、矿产品销售、矿产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及其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注册资本15910万人民币,股东信息显示紫金矿业集团南方投资有限公司,紫金国际矿业有限公司共同持股,持股比例分别为80%、20%。
记者注意到,在对山西紫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处罚的同一天,紫金矿业建设有限公司繁峙分公司也领到了繁峙县应急管理局开出的五万元罚单,处罚事由为,2023年12月8日,国务院安委办第二督导组非煤2组在对该公司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时共查出紫金矿业建设有限公司电工谢柳波等持有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非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此举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繁峙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做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