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城镇再生水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太原市再生水反哺“九河”生态复流。
《实施意见》提出,推进将再生水作为全省工业生产的“第一水源”,钢铁、煤炭、纺织、造纸、石油、火电和化工等高耗水行业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条件的工业企业要实现再生水“应用尽用”。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实现“点对点”再生水管网专线敷设。重点推进太原市晋阳污水处理厂至清徐工业区的远距离输水项目(0.22亿立方米/年)通水运行。2024年底,完成山西综改示范区、1个国家级高新区及5个省级开发区再生水回用全覆盖;2025年底,完成10个省级开发区再生水回用全覆盖。2027年底,完成17个省级开发区再生水回用全覆盖。
同时,我省鼓励利用再生水对全省重点河流及其支流、湖泊等水体进行生态补给。重点支持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涑水河、大清河、三川河等河道再生水补给,提升生态流量;重点支持我省沿河湿地及人工湖的景观回用。全省设区城市及黄河沿线所有县(市、区)公园内景观水体和近城市林草绿化鼓励采用再生水,人工瀑布、喷泉等水景设施结合人员可能的接触程度,适度提高再生水利用量。2025年底,全省城镇再生水生态环境补水不低于1.39亿立方米/年,基本实现太原市再生水反哺“九河”生态复流。同时,加强再生水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全省新增城镇再生水制水设施能力50万立方米/日。
我省明确了再生水利用的“时间表”和“任务书”:到2024年底,全省城镇基本形成工业回用、市政杂用、生态景观补给和农业灌溉“四水统筹”的再生水供给格局。到2025年底,全省城镇再生水利用量达到4亿立方米/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黄河流域市、县(市、区)力争达到30%。到2027年底,全省城镇再生水利用量达到5.08亿立方米/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黄河流域市、县(市、区)力争达到40%。
《实施意见》提出,要逐步采取强制性措施,促进城市绿化、道路冲洗、车辆清洗、公共建筑厕所冲洗以及生态景观等使用再生水资源。对城镇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按比例进行奖补,积极鼓励和支持使用地下水和城市自来水的用水户置换再生水水源,对新置换为再生水且年利用量达10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