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在每年一度的年度优秀晋商光荣榜推荐总和评选的过程当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始终坚持一个原则,当遇到与企业相关的这些问题的时候,只有一个唯一的参照,就是法律标准。因为只有法律才是对企业朴实的标准,才是没有任何争议的标准。
在历年年度优秀晋商光荣榜工作当中,经常遇到一个问题,比如某某公司的山西或者北京分公司的负责人算不算晋商?某某公司的北京、河北子公司的负责人算不算晋商?拥不拥有被推荐进入到年度优秀晋商光荣榜的资格?在这里也和大家简单的说明一下。
当然我的说明是在咨询了中国晋商俱乐部晋商风险委员会的法律专家的基础上做出的回答。
第一个,分公司的负责人是不能够作为推荐被推荐者的。因为分公司的负责人没有独立的决策权,也没有独立的财权,只是总公司派到某个地区的业务上的负责人,分公司的所有的财务的收入都会收到总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是没有支配权。
当然分公司可能也作为一个法人单位,大家记着也是一个法人单位,但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所以可能作为一个法人单位在这个区域,比如在山西、在北京有自己的一辆车,财产可能有相关的,比如其他的物业这种资产。但是不好意思,不是独立的法人,没有独立的决策权和独立的财权,就不符合一般讲的老板的角色。
第二个,子公司的负责人是不是拥有被推荐进入年度优秀晋商光荣榜的资格?回答是:是的,是可以的。因为子公司拥有独立的决策权和独立的财权,子公司的所有的收入是收入到了子公司的账上,而不是收到母公司的账上。
最后有4个名词,希望大家可以去理解一下。与分公司对应的叫总公司,与子公司对应的是什么?叫母公司。母和子是独立的,总和分就不是独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