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蒂凡尼酒店有限公司因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被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根据公告内容,对2023年10月27日,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对山西蒂凡尼酒店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太行西街159号双创梦工厂8号楼,法定代表人:梁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为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我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山西蒂凡尼酒店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山西蒂凡尼酒店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构成了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山西蒂凡尼酒店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