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忻府区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忻府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府区2023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向各乡镇<街>发放了《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印发了禁止燃用民用散煤的通告》15000份。
通告规定了禁燃区域:2022年底前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乡村和2023年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所涉及4个乡镇(街道)11个村。规定了禁燃时间:2022年底前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乡村全年禁止使用民用散煤;2023年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所涉及的乡村自2023年10月31日起禁止使用民用散煤。
通告要求即日起所涉乡镇(街道)及各村、社区负责人要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严禁散煤入村入户,认真排查辖区内居民存煤,并督促居民个户自觉对现有煤炭燃料及其制品进行清理,确保2023年11月1日前辖区内散煤清零。
守住“空气质量只能改善,不能恶化”的底线,锚定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提质进位的目标,为忻府市民有个清洁、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做出贡献。
为切实提升大气质量,持续改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和山西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9月30日通过的《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印发了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15000份。
通告所称秸秆,是指对玉米、高粱、谷类、薯类、辣椒等农作物收获籽实和其它有用成分后剩余的物质,包括田间地头杂草、枯枝、林下附着物、废旧地膜及垃圾等杂物。
规定了在全区范围内长期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要求加大宣传力度,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属地管理责任,坚持“谁种地、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将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落实到村、落实到地、落实到人。
要求强化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要加强秸秆焚烧信息调度,全面落实禁烧措施及网格化监管,坚持全天候、无死角、不间断巡查。凡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严格依法查处,严肃责任追究。
要求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引导鼓励农民采用机械化粉碎全量还田、秸秆基料等技术和方法,利用消化秸秆,实施秸秆收集储运,综合利用。
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全区空气质量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