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施“一案双罚”。
10月7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发布消息:为了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形成强力震慑,推动专项行动持续走深走实、落地生效,省安委会办公室将省应急管理厅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矿山领域的“一案双罚”案例公示如下:
案例一
2023年4月27日,省应急管理厅对山西离柳鑫瑞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矿存在1条重大事故隐患:1504综采工作面尾超前处照明线缆有破口漏相线,皮带保护控制箱有2处进线胶套电缆伸入器壁长度不足5mm,且控制箱保护拨片缺失,可见内腔,均属失爆。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企业实施“一案双罚”,企业罚款50万元,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3万元。
案例二
2023年5月16日,省应急管理厅对长治通洲集团神峪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矿存在2条重大事故隐患:一是该矿涉嫌有占中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等。具体为10103胶带顺槽探放水钻孔验收单,记录在巷道210m处施工4个超前钻孔,现场检查时工作面迎头1个超前探放水钻孔(中孔),现场实测只有20cm;四采区回风开拓掘进工作面探放水施工牌板记录5月15日早班施工探放水作业,现场检查时架柱式回转钻机25kW油缸损坏无法使用,在需要探放水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二是2309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巷二部钻机处声光信号装置有1处破口露铜线;10103胶带顺槽回风绕道口一台移变空闲喇叭嘴未安设金属垫圈;10103轨道顺槽回风绕道内第一部皮带机磁力启动开关分合手把闭锁器按钮缺失,可见内腔,综合操控器出线电缆未接设备,巷道中部2个127V联络信号电缆接线盒内部电缆未接接线柱,均属失爆。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十项的规定,对该企业实施“一案双罚”,企业罚款100万元,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6万元。
案例三
2023年5月17日,省应急管理厅对襄汾县合家庄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1条重大事故隐患:专职矿长和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不具备矿山相关专业要求,聘任的4名专业技术人员无社保记录。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企业实施“一案双罚”,企业罚款3万元,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1万元。
案例四
2023年5月25日,省应急管理厅对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峨口铁矿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1条重大事故隐患:北西采场未按设计建设排洪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企业实施“一案双罚”,企业罚款40万元,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8万元。
案例五
2023年6月15日,省应急管理厅对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公司赵庄二号井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矿存在1条重大事故隐患:矿井瓦斯存在漏检情况。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实施“一案双罚”,企业罚款54万元,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3万元。
案例六
2023年6月19日,省应急管理厅对山西兰花科创玉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矿存在1条重大事故隐患:1304Ⅰ巷反掘掘进工作面、1304Ⅰ巷西掘掘进工作面均为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两条巷道共用一条回风巷,且同时进行作业。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企业实施“一案双罚”,企业罚款50万元,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3万元。
案例七
2023年7月12日,省应急管理厅对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顺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矿存在1条重大事故隐患:矿井长时间未配备机电副矿长。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零三条第四款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企业实施“一案双罚”,企业罚款102万元,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5.3万元。
10月8日(昨日),太原市住建局发布《通报》:今年7月,省住建厅省人社厅赴太原市开展了2023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并下达执法建议;经市住建局核查认定,相关问题项目(单位)通报如下。
未批先建问题——
项目名称:峯境悦府(敦化南路棚改及清空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未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且逾期未整改问题——
涉及3个项目:太原保利和光尘樾项目地块一;山西白求恩医院、山西医学科学院(华中大同济山西医院)科研教学楼项目;太原科技大学新校区(二期)建设项目实践教学楼、文法教学楼
关于实名制管理问题——
被查项目不同程度存在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如班组设置不规范,监理、建设单位人员设置在总包单位班组,用工合同未上传平台等。
上述通报强调——
受通报项目(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太原市住建局已就相关违法问题致函市城管局实施行政处罚;其他项目(单位)和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警钟长鸣,确保相关政策制度及措施更好落实落地,推动太原市建筑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