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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路边逗陌生狗突遭撕咬满脸是血!狗主人:肯定会赔偿

   发布时间:2023-10-09 14:25     浏览:136    
核心提示:10月6日江苏盐城滨海县发生一起宠物犬伤人事件酒店门口一只宠物犬撕咬一女子监控显示该女子带着小孩走到宠物犬面前蹲下后抚摸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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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6日

江苏盐城滨海县发生一起宠物犬伤人事件

酒店门口一只宠物犬撕咬一女子

监控显示

该女子带着小孩

走到宠物犬面前蹲下后抚摸

宠物犬突然撕咬女子

640 (1)

女子倒地大声呼救

一名男子将狗赶走

之后女子坐在地上大哭

脸部受伤流血

图片

宠物犬主人称

狗平常不咬人

女子逗它才咬人他会进行赔偿

640 (2)

狗主人称:“狗狗平常性格很好,应该是对方上去逗它了,现在对方还在治疗,该我们赔的我们肯定会赔的。”

滨海县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此事已接到报警,民警正在调查处理。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朱雪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本案中,若狗主人没有拴狗,即违反管理规定,未对狗采取安全措施,因此狗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女子在未经狗主人同意也不了解狗习性的情况下,私自蹲下摸狗,构成“重大过失”,但还没有到达“故意”的程度,因此狗主人的责任不会因女子的过失行为而减轻。实务判例中,“故意”挑逗狗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如果狗是被拴着的,即狗主人对狗采取了安全措施,那么双方责任认定就应该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动物者可以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这样的话,对于该女子因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狗主人的责任可以减轻。

来源:山西晚报全媒体综合

辽沈晚报、时间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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