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山西资本圈
近日,深圳证监局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李国院等4名自然人通过控制61个证券账户“坐庄”A股上市公司通宝能源,触犯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行为,被开出罚单。其中,李国院、杨晓华分别被处以110万元罚款,冯美娟、宋芳芳分别被处以10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通宝能源现控股股东为原省属重点煤企晋能集团(现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旗下的山西国际电力集团,主业为火力发电,不过随着省属能源航母——晋能控股集团的组建,其曾一度被作为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的资本运作上市平台,如今则被调整为晋能控股集团清洁能源的资本运作上市平台。
行政处罚书显示,李国院、杨晓华等4人于2017年1月5日至8月15日期间,控制使用61个证券账户操纵“通宝能源”股票,116个交易日账户组有买入交易,累计竞价买入2.41亿股,买入成交金额14.09亿元;76个交易日账户组有卖出交易,累计竞价卖出约2.2亿股,卖出成交金额12.98亿元。
同时,在此期间,李国院等还存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其中有50个交易日账户组存在对倒,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为7.10%,对倒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大于10%的交易日16个,对倒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大于20%的交易日6个。
不过,李国院等人并没有因“坐庄”通宝能源获利,反倒是账户组涉案交易亏损约149万元,这也是其没有招致大额罚单的主因。
深圳证监局认为,李国院等人上述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李国院、杨晓华分别处以110万元罚款,对冯美娟、宋芳芳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