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中秋、国庆假期旅游市场秩序,优化市场消费环境,近日,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各旅游景区及住宿与餐饮、商贸批零行业经营主体发布提醒告诫书。
提醒告诫书要求,
各旅游景区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不得向消费者捆绑销售景区观光车、索道、缆车、游船门票及保险;要严格执行对现役军人及家属、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警、烈士遗属等特殊群体的减免优惠政策。
关于节日期间的住宿价格问题,提醒告诫书明确,
住宿经营者应当至少提前15日公示拟上调住宿价格信息,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上调住宿价格起止时间、房型范围及调价幅度等,公示时间至本次调价实际执行结束之日止。价格调整原则上应以同一经营场所公示前一个月的平均成交价作为比较价格,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等方式,误导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提醒告诫书指出,
各景区内和景区周边的饭店、餐饮连锁企业、商贸批零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餐饮经营者提供纸巾、餐具等需要收费的,须告知顾客,并在显著位置标明价格。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若发现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旅游景区及住宿与餐饮、商贸批零行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