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2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山西省日前出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工业涂装标准》)(DB14/2801—2023)和《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耐火材料标准》)(DB14/2800—2023)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夯实行业环境保护标准,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保驾护航。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对我省工业涂装工序和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日前,省生态环境厅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工业涂装标准》《耐火材料标准》,两项标准已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将于2024年2月2日正式实施。
据悉,上述两项标准均为强制性标准,标准文本均由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7部分构成。其中,《工业涂装标准》附录为工业涂装工序涉及行业范围。
上述两项标准的制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填补了我省涉涂装工序企业和耐火材料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的空白,为涉涂装工序和耐火材料行业全过程治理、规范化管理提供了依据,能够有效促进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