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政协第十三届山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山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马卫军、马累平政协第十三届山西省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决定内容如下:
鉴于马卫军涉嫌违法被采取留置措施,马累平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建议,政协第十三届山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撤销马卫军、马累平政协第十三届山西省委员会委员资格。
8月30日,政协第十三届山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山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马卫军、马累平政协第十三届山西省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决定内容如下:
鉴于马卫军涉嫌违法被采取留置措施,马累平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建议,政协第十三届山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撤销马卫军、马累平政协第十三届山西省委员会委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