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一名44岁的大姐爱上了28岁的小伙子,两人谈了一年半的时间,大姐前前后后借给男子400多万,但男子似乎一点也不想还钱。大姐找记者哭诉,感觉自己被男友骗了,记者问,为何借了那么多钱给他?大姐说,他左一句姐姐,右一句宝贝,自己被爱情冲昏了头脑,鬼迷心窍了。当着记者的面,大姐打电话给男友,可一提到还钱,男友就挂断了电话。大姐带记者来到男友家中,男友的母亲说,他已经一年多没有回家了,整天只知道喝酒打牌。
(案例来源:都市110)
田女士44岁,离异,在网上认识了一名男子小成,小成每天都对田女士嘘寒问暖,很是关心。小成,28岁,嘴很甜,经常叫田女士姐姐。
两人在网上聊天聊了两个多月,突然有一天,小成问田女士借5000元,田女士二话不说,马上就转过去了,小成也想不到田女士这么爽快,此后更加殷勤了。
两人很快在现实中见了面,自然而然的就在一起了,两人正式成为了男女朋友关系。
小成嘴很甜,经常左一句姐姐,右一句宝贝的,田女士很享受这种被人宠上天的感觉。
以前小成问田女士借钱,还会编造理由和借口,现在连这个也懒得说,直接让田女士转钱。
田女士几乎每天都在给小成转钱,但小成从来没有归还,短短半年田女士就借给了小成140多万。
为了取信田女士,小成给田女士打了借条,说一年之内一定会归还140多万。
田女士又陆陆续续借给小成很多钱,两人谈了一年半左右,田女士前前后后,借给小成400多万。
田女士为何有这么多钱呢?其实这400多万不全是田女士的。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田女士借亲戚朋友的,还有就是田女士将自己的房产变卖,将卖房款转给小成。
因为小成说要购买一辆大货车,用来赚钱养家,到时候就可以给田女士一个安稳的家。
被爱情冲昏了头脑的田女士,就是相信了小成的鬼话。
后来亲戚朋友,让田女士归还欠款,田女士找小成,小成却避开这个还钱的话题,两人之间的裂痕越来越大。
田女士没钱了,小成再也不能从田女士这里拿到钱,小成态度开始变冷淡了,不再频繁的联系田女士了,再也不叫姐姐和宝贝了。
田女士感觉上当受骗了,便找来了记者,向记者哭诉,自己感觉被骗了。
记者问田女士,为何要借那么多钱给小成?田女士说,当时鬼迷心窍了,被小成的花言巧语骗了。
记者注意到了桌面上的A4纸,上面写满了密密麻麻的转账记录,几乎是三天一大转,两天一小转,全都是田女士转给小成的,很少有小成转给田女士的记录。
田女士当着记者的面,拨通了小成的电话,但一说到还钱,小成立马将电话挂断了。
记者随后带记者来到了小成的家,但开门的是小成的母亲,小成的母亲说,小成一年多没有回家了,他整天就知道喝酒打牌,家里已经与他完全断绝了关系。
田女士懵了,看来自己被骗财又被骗色,小成竟然会赌博,自己与他谈恋爱一年多,见面时间不会超过一个月,一般都是手机联系。
在记者的建议下,田女士决定报警,不再被爱情冲昏头脑,显然小成就是个诈骗犯,现在只有及时的报警,看能否挽回一点损失。
【@小栗子看法】
1.小成属于诈骗吗?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是指出于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式,将他人合法的财物占为己有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金额3000到1万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金额3万到10万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金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小成虚构事实,假装要购买大货车,通过编造各种理由问田女士借钱,可是从来没有还过钱,很明显属于诈骗。
小成骗了田女士400多万元,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立案标准,应当刑事立案,小成会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小成还需要归还田女士400多万元借款。
2.田女士可以要求小成归还400多万元的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小成向田女士借400多万,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借款,而是诈骗,所以小成取得400多万元的所有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属于不当得利。
所以,作为受害人的田女士,当然有权要求小成归还400多万的不当得利。
小成不愿意归还那怎么办?那只能报警,及时将小成抓获归案,看能否挽回损失一部分损失,剩下的就只好向法院起诉。不过可能小成早已挥霍一空或者早已转移,田女士想要拿回来,难如登天。
3.本案的启示:中年女子有感情需求,是很正当的,也是很合理的,但在找比自己小很多岁的男友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也许他们只是图你的钱而已,田女士就是血淋淋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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