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中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开信息显示,山西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支行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8月4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山西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支行(法人/主要负责人:牛晋刚、常建亮)及相关责任人张卫兵、田若激、王进军、王培庆、武保军、张亚芳、杨丽娥、吴红梅、刘云霞、田皓、上官京京、王利平、杨星星、高哲超、张炜玮、李敏丽、司建芳、霍彬峰,因薪酬管理不规范行为,重大关联交易未审批,违规发放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山西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罚款100万元,对山西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支行责令改正,罚款30万元。对张卫兵、田若激、王进军、王培庆、武保军、张亚芳、杨丽娥、吴红梅、刘云霞、田皓、上官京京、王利平、杨星星、高哲超、张炜玮、李敏丽、司建芳给予警告处罚,对霍彬峰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处罚(泽金管罚决字〔2023〕3号)。
早在今年5月,晋城银保监局公告称,因退休职工燕裕平涉嫌职务侵占,对阳城农商银行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并罚款20万元,给予燕裕平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