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报新媒体综合报道 记者从山西省医疗保障局获悉,山西省近日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明确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在举报奖励金额基础上增加20%。
细则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要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开辟便捷的兑付渠道,便于举报人领取举报奖励资金。
来源:新华社
山西日报新媒体综合报道 记者从山西省医疗保障局获悉,山西省近日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明确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在举报奖励金额基础上增加20%。
细则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要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开辟便捷的兑付渠道,便于举报人领取举报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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