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晶晶与王浩是邻居,同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两人因琐事产生纠纷,王浩在业主群中辱骂赵晶晶,赵晶晶将王浩诉至法院。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判决王浩在业主群中向赵晶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赵晶晶诉称,王浩与其是邻居,自己为退休教师,王浩在400多人的业主群中对自己用侮辱性语言进行谩骂。赵晶晶要求王浩立即停止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同时,王浩应当面向自己赔礼道歉,并在微信群发道歉信为自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此外,赵晶晶要求王浩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王浩否认辱骂赵晶晶,他说,自己在微信群中的言论并没有明确指出针对赵晶晶,使用的名字是“赵晶菁”。王浩还称已和外号叫“赵晶菁”的人道歉,“赵晶菁”已原谅自己,还可以向法院提供致歉书。就赵晶晶本人,王浩坚持表示并未侵犯其名誉权,拒绝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王浩公然在包含成员400余人的业主群中,使用具有强烈侮辱性的言语对赵晶晶进行负面评价,足以造成赵晶晶社会评价受到影响,并使其精神上遭受损害,明显已经构成对赵晶晶的侵犯,王浩应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王浩虽辩称“赵晶菁”与赵晶晶不是同一人,但其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所述的“赵晶菁”现实存在。同时,本案原告赵晶晶为退休教师,王浩在群聊中也采用了“赵晶菁老师”等用语进行称呼指代,足以证明在群聊中所述的“赵晶菁”就是赵晶晶本人。
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王浩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