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
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通告
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保证人: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2〕5号)和《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征信合规管理制度(试行)》(阳住管发〔2023〕5号)精神,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做好《个人信息及征信客户授权书》签署工作,顺利完成向征信中心准确上报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3年7月1日以前,凡在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且尚未结清的职工,均需与我中心签订《个人信息及征信客户授权书》(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保证人凡未与我中心签署过《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或《个人信息及征信客户授权书》的都在本次签订范围之内)。请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保证人持本人身份证于2023年11月30日前到我中心就近的分中心、管理部签订《个人信息及征信客户授权书》。逾期未签署将会影响您办理公积金的相关业务。
二、从2023年7月1日起,新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保证人均需在提交贷款申请资料时现场签署《个人信息及征信客户授权书》。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数据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借款人在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将在个人征信报告中显示,公积金贷款的逾期信息将进入征信报告,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判断个人信用情况的依据之一。
四、我中心特别提醒广大公积金贷款职工,为维护个人良好信用记录,避免因贷款逾期造成征信不良,请务必及时关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贷款还款账户情况,保证在还款日前将资金足额存入还款账户,按时足额还款。对有逾期贷款的借款人,请自本《通告》之日起尽快到我中心各管理部、分中心办理还款手续,清偿所欠逾期贷款本息。如借款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中心不仅会将其失信信息上传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而且将通过法律渠道追偿贷款本息。因借款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征信影响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五、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保证人在异地居住或者因故不能到现场签署的,可采取以下办法:添加中心各分支机构“征信授权专办员(分支机构)”手机微信号,将本人签署(并在签署处按手印)的《个人信息及征信客户授权书》单独拍照、个人持身份证件和授权书一起拍照截屏同时发送到该微信号。(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保证人均需每人一份)
中心各分支机构“征信授权专办员”微信号:
华阳集团分中心:18835331697、18803531705
城区管理部:18835331695、15303530781
郊区管理部:18835331703
平定管理部:18803531707
盂县管理部:18835331702
六、个人信用报告是每个人的“经济身份证”,良好的信用记录是无形的信誉财富。请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保证人及时签署《个人信息及征信客户授权书》,珍视个人信用,保持良好记录。广大缴存职工可以通过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营业大厅随时查询本人账户信息。
中心各分支机构服务电话:
华阳集团分中心:7027277
城区管理部:2013969
郊区管理部:5152889
平定管理部:6063926
盂县管理部:8099279
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