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产射频龙头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00782.SZ)发布公告,公司实控人之一唐壮(TANG ZHUANG)与易戈兵(YI GEBING)解除婚姻关系,并进行财产分割。从结果来看,唐壮将持有的大部分卓胜微股权转让给前妻易戈兵,唐壮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按照当日收盘价计算,易戈兵分走近34亿元。
再比如,4月份三六零董事长周鸿祎跟胡欢的离婚案,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周鸿祎给了胡欢6.25%的三六零股份,约4.47亿股,按照当时20元/股左右的价格计算,胡欢拿到了90亿元的“分手费”。
回顾近年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因离婚而分割上市公司股份的案例屡见不鲜。动辄上亿的“分手费”,让广大吃瓜群众惊呼:富豪分手也要“大出血”!
如果说网民吃的是离婚的瓜,那么,股民吃的是离婚的“面”。
离婚不仅直接导致“天价”的股权等财产分割,而且离婚双方陷入“拉锯战”,市场会担心一方或双方为了变现而抛售股票,从而大幅影响公司股价。也有不少股民担心,上演离婚大戏就是为了减持。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减持股票,除了有严格信息披露义务和比例限制外,往往还会打压公司股价,从而降低减持收益。因此,实际控制人通过二级市场大比例抛售股票的情形并不多见。而离婚后原配偶方的减持,更为自由和隐蔽,有利于稳定公司股价、增加减持收益。
离婚后在减持政策上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简化信息披露。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且不担任董监高的原配偶,减持时可不再按大股东和董监高标准进行信息披露;
二是增加减持通道。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的,离婚后夫妻双方减持比例不再合并计算,相当于减持通道一分为二;
三是解除减持比例限制。如原配偶未担任董监高的,减持比例将不受董监高减持规则的限制。
有专家指出,人们担心部分“离婚式减持”是为了逢高出货。“股价高”实际上是所有参与其中的投资者态度的加权结果。个体投资者如果对于“股价高”已经有了独立判断,最好的决策显然不是盯住大股东何时逢高出货,而应利用小股东无门槛优势抢先释放筹码。允许大股东在估值处于高位时有序减持,有利于上市公司估值向更稳健的价值中枢回归。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应开展更有效的信息披露,进而做好市值管理、降低股价波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