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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规定每月前20天不得进企业执法

   发布时间:2023-07-14 17:02     浏览:3432    
核心提示: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刘伟奇、记者范纪安报道 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商丘市近日出台了商营商攻坚办〔2023〕37号《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执法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商丘市实行企业宁静日制度。每月1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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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刘伟奇、记者范纪安报道 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商丘市

近日出台了商营商攻坚办〔2023〕37号《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执法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商丘市实行“企业宁静日”制度。每月1日-20日为“企业宁静日”,期间除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部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专项行政执法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进行的行政执法外,行政执法机关非因特殊紧急事项,不得进入企业实施各类行政执法活动。

《通知》要求“企业宁静日”以外时间,行政执法机关进入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应一律实行报备制度。行政执法机关需提前3日对拟实施的行政执法情况,向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并填写《入企行政执法报备表》。

《通知》要求实行入企行政执法检查扫码登记制度依托各县(市、区)“码上监督,马上服务”系统,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进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前,应扫描入企检查“监督码”进行信息登记,主动出示《入企行政执法报备表》和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入企行政执法报备表》所列内容进行行政执法,不得擅自扩大执法范围、延长执法时间。执法结束后,执法结果要于3日内上传企业所在县(市、区)“码上监督,马上服务”系统。

《通知》要求加强入企行政执法检查监督监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企业宁静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违反规定入企进行检查活动的,按照程序追究相关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行政责任,并对执法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和营商环境工作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投诉邮箱:tougao@shanxishangr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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