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盂县2023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任名额
全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28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3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5名。
二
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5年7月6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县(市、区)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
选任程序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一)盂县司法局会同盂县人民法院、盂县公安局从本县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二)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3年8月7日之前向盂县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三)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3年8月7日之前向盂县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四
资格审查
由盂县司法局会同盂县人民法院、盂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进行资格审查。
五
提请任命
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中随机抽选确定,经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盂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
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
0353—4281628
监督咨询电话:
0353—6639816
特此公告。
盂县人民法院
盂县公安局
盂县司法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