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实务系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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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商业秘密的保密性具体指什么?
答:商业秘密的保密性是指具有保密意愿的权利人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以保持其非公开性。保密性的客观存在,可使得竞争对手在正常情况下通过公开渠道难以直接获悉该信息。但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只有保密意愿没有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的信息不能产生保密性,也就不能称为商业秘密;其次,保密性强调的权利人的保密行为,而不是保密的结果。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权利人为防止商业秘密泄露,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以前所采取的合理保密措施,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相应保密措施。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商业秘密及其载体的性质、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保密措施与商业秘密的对应程度以及权利人的保密意愿等因素,认定权利人是否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商业秘密泄露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权利人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
(一)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的;
(二)通过章程、培训、规章制度、书面告知等方式,对能够接触、获取商业秘密的员工、前员工、供应商、客户、来访者等提出保密要求的;
(三)对涉密的厂房、车间等生产经营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进行区分管理的;
(四)以标记、分类、隔离、加密、封存、限制能够接触或者获取的人员范围等方式,对商业秘密及其载体进行区分和管理的;
(五)对能够接触、获取商业秘密的计算机设备、电子设备、网络设备、存储设备、软件等,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访问、存储、复制等措施的;
(六)要求离职员工登记、返还、清除、销毁其接触或者获取的商业秘密及其载体,继续承担保密义务的;
(七)采取其他合理保密措施的。
律师建议
保密性是商业秘密的重要特征。为了保护商业秘密,企业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对商业秘密的内容进行分类和标识、限制访问、建立安全存储和传输措施;对相关人员进行保密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了解保密政策和操作规程;对涉密载体和设备进行有效的物理和技术防护;划定涉密区域并进行访问控制;签署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等合同条款,对泄露行为进行惩罚和追诉等。同时,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商业秘密的价值和特点相适应,确保其充分保密且不过度限制业务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