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公布《山西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主动响应精准提供服务,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
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衔接老年人评估指标,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制定评估操作规范,从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认知与精神状态等方面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区分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操作规范和评价结果全省范围互认,作为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
在此基础上,建立动态识别机制。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全省一体化服务平台、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信息、服务保障信息统一归集、互认和开放共享,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细化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精准识别服务对象,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依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邻里互助力量,及时排查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有针对性提供探访关爱服务。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在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
我省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投入力度,改变社区居家养老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政策,将财政支持方式重点从“补床位”等“供方补贴”为主的模式逐步转向满足老年人需求的“补人头”等“需方补贴”为主的模式;足额保障本级承担兜底保障任务的公立养老机构和农村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转经费;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以现金补贴为主转向以提供养老服务券或养老服务卡等方式为主。
到2025年底,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基本健全、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清晰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初步建立;以经济困难、失能、残疾、留守老年人等为重点的服务体系逐步完善,老年人享受助餐、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更加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