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受伤严重的,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就可以享受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相关服务?省交管局日前发布详细解读。
我省针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突然性、伤者伤情一般较重、抢救治疗费难以及时筹集、抢救必须争分夺秒开展的特点,通过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预担保、快抢救、后付费”的无差别急救绿色通道机制。
万一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较重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会及时向医疗机构了解伤者伤情,根据预估医药费用的情况,依法向承保事故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或道交基金管理人发出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支(垫)付通知书,通知保险公司或道交基金管理人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并通报医院及时启动交通事故“预担保、快抢救、后付费”的无差别急救绿色通道机制。
医疗机构接到交通事故伤员后,应当迅速先行抢救治疗,对抢救过程中需要的诊疗、血液、药品、器械等费用,应当在7日内先行挂账提供,不得主动向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催收费用。省道交基金管理人已经公开承诺为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提供7日内抢救治疗费用的不限额担保。目前,全省已经有211家公立医疗机构承诺为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提供无差别急救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实现全省所有市、县全覆盖。
伤员抢救结束后,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或者负责抢救的医疗机构可以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出的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垫付通知书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道交基金管理人(国寿财险山西分公司当地服务站,联系电话0351-7120122)提出垫付尚未结算的抢救治疗费用的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出的抢救治疗费垫付通知书;
2.抢救治疗费垫付申请书;
3.医疗机构的抢救治疗费用清单、抢救治疗情况的简要说明或病历,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身份证明、受害人身份证明。
相关材料齐全后,救助基金管理人会在2个工作日内将抢救治疗费用划拨至医院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