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
关于“新三板”平台案资金清退公告
张方平、兰际伟、王太官等人犯集资诈骗罪一案(“新三板”平台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就生效的(2021)浙01刑初3号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根据执行工作“三统一”原则,指定由淳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本院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发放,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对象
经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的“新三板”平台案受损集资参与人。
二、发放金额
发放金额87419788.17元。
三、发放时间
2023年6月19日。
四、发放方式
法院已委托工商银行为受损集资参与人办理资金清退业务。受损集资参与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清退资金。
五、特别提醒
1、部分集资参与人因身份校验不通过、开户失败等原因导致案款未集中发放的,后续将另行办理发放手续。
2、法院不会要求办理转账、验资、缴费等事项。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案款发放工作、损害受损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受损集资参与人应合理安排时间领取,避免人员聚集。
5、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工商银行服务热线(95588)、淳安县人民法院专线电话(0571—64880122)或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咨询。
特此公告。
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