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宜诚—汉德”案资金清退的
公 告
本院执行的崔大威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财产部分执行一案(以下简称“宜诚—汉德”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2日发出公告,进行投资人身份及损失金额等信息的登记和审核,截至2023年5月15日,相关审核认定工作已完成。为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清退对象为已进行信息登记并经相关机关(部门)审核认定的符合资金清退条件的“宜诚—汉德”案集资参与人。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或经相关机关(部门)审核认定为不符合资金清退条件的集资参与人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参与集资的相关刑事案件被告人未将退赔、罚金等义务履行完毕的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
二、清退时间
自2023年6月5日开始
三、清退金额
各投资人的清退金额为审核确认的各自损失金额乘以清退比例。清退比例为10%。
四、发放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相关协助银行转入各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登记过程中提供的用于接受清退资金的银行账户内。
五、特别提示
因投资参与人众多,资金陆续发放需一段时间,不能同一时间到达各集资参与人账户。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