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有婚外情或出轨行为,企业有权辞退吗?近日,一张温州乐清市某企业“关于禁止婚外情和出轨通知”的图片在网上流传,引发热议。
该通知称,“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宣扬忠于家庭、忠于夫妻爱情、爱护家庭而全心工作的企业文化,公司在职已婚员工,禁止有‘婚外情’‘出轨’‘包养小三’等不良现象,凡被发现者,均做辞退处理”。该公司回应称网传信息属实,通知旨在倡导员工保持家庭和谐,避免因为发生上述行为,而影响到工作。
平心而论,这家企业发文的出发点,是积极向上的。倡导已婚员工忠于家庭、忠于夫妻爱情、爱护家庭而全心工作,这种企业文化和价值观符合社会道德和主流文化要求。客观上来讲,保持家庭和谐,防止“后院着火”,也有利于员工安心工作。相反,从道德的角度看,已婚员工闹出“婚外情”“出轨”“包养小三”等问题,遭到负面评价也是应该的。
然而,基于员工的个人私生活,一旦发现“婚外情”即辞退的做法,恐怕并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简单说,员工“婚外情”的确不道德;企业因此而辞退员工,却可能违法。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也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更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并没有规定“婚外情”“出轨”等情形。
为何立法没有规定,对“婚外情”“出轨”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这是因为,上述行为属私生活领域,也并不构成违法。特别是对于一家民营企业来说,员工的道德问题,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以及劳动价值的实现。当然,考虑到员工道德败坏,可能对企业声誉、商誉带来负面影响,企业可以将其纳入规章制度,进行一定约束。
现实中,对于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包括国企职工,有更严格的规定,但处理起来也不是一律辞退。如果是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没有规定非得一撸到底。
或许,对于相关民企来说,发文禁止员工“婚外情”“出轨”等,站在了道德制高点,感觉底气很足、腰板很硬,但问题在于,企业并不是道德评价的法官,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企业给予员工报酬,员工提供劳动,并不能因为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企业就成为了员工的主人,连劳动者的私人生活也要“大包大揽”。
应该看到,对非婚姻的两性关系,人类社会普遍采取了越来越宽容的态度,比如对所谓的“通奸”,在大多数国家属于违反道德的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对那些不符合主流道德价值观的行为,可以进行劝阻、谴责,但不宜动用法律手段强制。
市场经济自有市场的法则,市场主体要按照市场法则来运作。企业自视为员工的大家长、衣食父母,把触角伸向劳动者的私生活领域,也就逾越了劳动关系的界限,可能侵犯到员工的合法权益。企业更应清晰界定自身的权责边界,如果违法辞退员工,员工可以依法维权。
来源:澎湃新闻